【精品】房屋协议书合集7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协议书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经霍州煤电集团乡宁鑫博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乡宁尉庄桐上村小学(简称乙方)以及乡宁县桐上村委会(简称丙方)三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原天和煤业主体房屋(办公楼、餐厅楼)无偿借给乙方从事义务教育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房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二、乙方入住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承担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四、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无故终止协议;若乙方借办学之名在学校周围从事其他与教育无关的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在使用期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部由乙、丙两方共同承担,如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偷窃、违法、伤亡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六、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遇特殊原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八、如果拆迁此房乙方无条件搬出。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 方:霍州煤电集团乡宁鑫博煤业有限公司 矿 长:
(盖 章)
方:乡宁尉庄桐上村小学
丙 方:乡宁县桐上村委会
年 月 校 长: (盖 章)年 月 村委会主任: (盖 章)
年 月 日 乙 日 日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 (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
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
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志军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 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 乙方在___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协议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协议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八条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协议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协议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在解除协议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协议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抵押权人):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坐落于 省 市 区 街/路 号 栋 单元 层 号的房产(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 的房地产现值确认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如在抵押过程中因房产价值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解决。
甲 方(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乙 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房东: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 联系电话:
兹有甲方房房屋一套,位于 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
二.租房时甲方将于 年 月 日以前水、电、物业费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租期内水、电、煤气、宽带、有线电视、卫生费、物业费、暖气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按时交纳。
三.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因素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地震、水灾等)造成的房屋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若乙方未住满规定租期,则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三个月的房租作违约金。
五.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应协助甲方保持房屋卫生整洁。
六.登记好房内物品(电视: 台,沙发: 套,空调: 台,洗衣机: 台,热水器: 台,燃气灶: 台,床: 张,写字台: 张,衣柜: 组,钥匙: 把)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年 月 日
甲方:
哥哥(姓名)_________, 男,___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弟弟(姓名)_________, 男, ___ 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们的父母分别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业房产宅基地一处,坐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关双街64号,面积为277、73平方米。证号为: 柳园甲(89)字第3240号。此处房产在1978年6月8日,父亲张学成(身份证号码: )、 母亲李玉兰(身份证号码: )现场主持,见证人叔叔张汝玺执笔进行分割,甲方(哥哥张连元)、乙方(弟弟张奎元)二人在现场,经过平等协商后签字并已在家庭内生效。分家后,乙方张奎元于1986年、1990年对分割的旧房子分别进行翻建。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段有开发的可能,特别是甲乙双方兄弟二人年岁已高。为了避免以后给下一代造成麻烦,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继续执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张汝玺见证、甲方、乙方 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分家协议。宅基地面积一分为二,甲方、乙方分别拥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负责经营建造、翻修的房产 产权归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接受补偿时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产权优劣各自接受补偿,互不牵扯。
4、根据上述三条款,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时,如果提供回迁楼,各自按自己的产权享受回迁住房或接受补偿。
五、双方并约定其兄张连元的儿子张林、张奇为财产继承人,张奇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张奎元的儿子张东生为财产继承人,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公正处公正、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我叫张奎元,我的儿子张东生,特授权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关于财产的相关问题,张东生的签字,我承认有效。
授权人: 张奎元
年月日
我叫张连元,儿子张奇。特授权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关于财产
相关问题,张奇的签字,我承认有效。
授权人: 张连元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便于开展工作,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房屋提供给 ,甲乙方办理如下移交手续:
一、该房间全部移交给乙方,房屋钥匙共计 只,当面清点移交。
二、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三、自房屋移交之日起,乙方须承担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四、房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需加强对火灾的防范,如因自身原因发生火灾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对于该房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七、乙方承诺在使用期间仅作为使用。
甲方移交人:(签字)
乙方移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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